《实践论》读后感1500字
《实践论》读后感1500字
1937年7月,正是中国革命的生死关头,党内却出现了两种非常不好的思想,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,妨害着革命的发展。为了揭露这种不好的现象,从而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,毛泽东写了这篇著名的文章。通观全篇,此文几乎是一篇完美无缺的哲学论文,到处闪耀着思辩的哲学光芒;同时又因为毛泽东是文学家,身上流着中国文人的血,理所当然地使这篇文章充满了文学气息。
实践是寻求真知的唯一途径
“实践是认识的来源、动力、目的和检验标准。”
马克思主义者认为,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,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。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,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(物质生产过程中,阶级斗争过程中,科学实验过程中),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,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。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,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,如果不合,就会在实践中失败。人们经过失败之后,也就从失败中取得教训,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,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,所谓“失败者成功之母”,“吃一堑长一智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
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”的内在实质,“认识——实践——再认识”是《实践论》的实践路线。
实践要注意方法
实践,就是一个怎样验证真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来面目的过程。谈实践的方法, ……此处隐藏3671个字……。”这是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。根据这一基本原理,在公安工作中必须坚持“实践、认识、再实践、再认识”的认识路线,不断提高工作水平。毛泽东指出:“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,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,从感性认识而主观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,又从理性认识而主观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,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。”因此,对工作对象的认识,就不能满足于经验层次,而要经过思考、实践,去粗取精、去伪存真、由此及彼、由表及里,求得理性认识,总结规律性。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正是在长期、细致的实践中,达到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循环状态。
只有在公安工作中大胆实践,才是我们对于公安工作认识的真理性标准。毛泽东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:在社会实践过程中,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,于是认识被证实了,如果达不到,就会在实践中失败,在失败中得到教训、改正思想,然后取得成功。
少数民警总埋怨机会太少,机会从来就不是少,而是机会来了我们没有信心和能力抓住它。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。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,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,这样当机会来临时,我们才能把握机会,创造成功。我们要抓紧机会实践、认识、再实践、再认识,才能做有准备的人。
《实践论》谈到,“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,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。这些问题的解决,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。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,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,即生活于(实践于)那个事物的环境中,是没有法子解决的。”这说法看似平淡无奇,实际上正是许多人忽略了的真理。
《实践论》引导我们现在、将来各种实践活动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。我们要认真学习它,并领悟其中的思想,应用于我们的实践,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,在实践中获取成功,在实践中得到经验。